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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秋季无锡惠山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2)

    2018-09-07 09:20:18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教师招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行政审批

      完成体格检查项目并合格通过后,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上传递交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复印件(申请人请提前自己保留一份),进入网上行政审批流程,待审核资料、审批通过后,领取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

      (一)已受聘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区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我区户籍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现场确认通过后关注“惠山教育信息网”)。

      (二)我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网上公布。符合认定条件者,经过网上行政审批,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惠山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83592406、83592407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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