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2)
2016-01-25 15:17:35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4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xnjrjc@163.com。
2.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及最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4日24时前传真至028-85710073或发送扫描件至xnjrj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政治面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其他材料:
部分考生还需提供职位要求的专业执照、资格证书、专业从业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人事科教处,邮编610200。联系人:孙诚,联系电话:028-85710609。请在信封上注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24日(星期三)下午前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内民航巨龙酒店2楼会议室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参加2月25日上午面试的考生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4日14:00-15:30,参加2月25日下午面试的考生现场复审时间为2月24日15:30-17:00。
请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邮寄复审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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