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考无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导(3)
2015-02-04 13:58:01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无锡人事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关于相应职位的报考学历问题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我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符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职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仅限最高学历为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司法行政系统、地税与其派出机关不作为同一机关实行任职回避。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三、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关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问题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十五、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②我市生源的2013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③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的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或成绩单,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或成绩单。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等符合报名资格的材料)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3、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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