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3)
2016-08-29 16:3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js.huatu.com/ 作者:江苏教育考试院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2. 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有缴纳记录即可)。
3. 选择学籍所在地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三)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31日-11月5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特别提醒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四、成绩查询
12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3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咨询电话
025-83235921、83235907。
附件: 1.江苏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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