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17-08-23 17:17 无锡华图教育 http://wuxi.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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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凭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报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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