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分校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2301-2305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大道288号辰龙大厦8楼电话:13962211410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13773632630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69号环球大厦1015室电话:0513-83200661 18362156052

地址:海安县人民中路36号26幢513-3室(乐天玛特5楼)电话:0513-88861680、15896269691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88号云幅大厦11楼07单元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江阴市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006室电话:0510-86893155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 83696941 83696642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大厦22楼(苏宁电器楼上)电话:0519-86633002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22楼2201-2204室(沃尔玛对面)电话:0516-83820959 18605169630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1001-1003室(万达嘉华酒店旁)电话:0517-83925468、83925469、18751285841、18001409280

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A座25楼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5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66号用世.水韵城写字楼11楼1105-1109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人民路口金融城3号楼901-910室(盐城金融城浦发银行9楼)电话:0515-88270925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学习平台砖题库优秀师资|招考公告职位库真题|微信微博QQ群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无锡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关于做好201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8-23 17:20 无锡华图教育 http://wuxi.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教育网

  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江苏教育网为考生发布关于做好201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欢迎考生加入备考QQ群4779769302017江苏省教师备考群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获取备考资料,详情如下: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

  (一)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辖市开放大学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的认定范围为专门从事高职层次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高等学校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三)江苏开放大学、原江苏教育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点(工作站)和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电大)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四)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至9月26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二)10月16日前,各高等学校完成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三)10月25日前,申请人根据各校指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各校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完成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10月26日至11月1日,未获授权的高等学校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获授权自行认定的高等学校将通过认定人员教师资格申请表、名册及抽捡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各校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和受理地点另行通知。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校于9月26日前将认定工作安排、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属医院名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报流程、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专题的 “资料下载”栏目中查询下载。

  (二)各受委托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校只能对拟聘本校(含独立学院、附属医院)教师职务的申请人员进行认定。在认定工作中,各有关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的工作检查。对不能认真履行认定工作职责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取消授权。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各高等学校方可独立开展本校拟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否则测试结果不予认可。江苏开放大学、原江苏教育学院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分院不得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本部安排测试或委托其他高等学校代为测试。其他经批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高等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苏州华图官方微信

(编辑:苏州华图)

上一篇: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

下一篇:没有了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培训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