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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苏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2)

    2017-06-09 13:03:24 江苏三支一扶考试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支一扶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二、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置费补贴。

      (二)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专门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明确服务岗位。各地要立足本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要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人员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并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

      (三)完善日常服务。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要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协调加大食宿、交通、卫生保健等保障力度,开展必要的慰问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交流平台。

      (四)加大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实施规模为100人的示范项目培训。各地要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提高工作能力。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基层农业(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助理等职务。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专项补助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该系统,严格按照信息上报的审核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各地须于8月15日前完成当年新上岗人员的数据录入,11月15日前完成在岗人员数据完善和服务期满人员信息更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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